幼儿卫生保育教程第五章第四节: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来源:易贤网 阅读:8778 次 日期:2009-12-24 1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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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托幼园所得安全管理

婴幼儿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和心理的迅速发展时期,他们身体各器官系统发育不成熟,知识水平低,缺乏生活经验和安全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在婴幼儿生活的环境中又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例如:他们在上下楼梯时如果出现拥挤的现象,很容易造成摔伤;自然角中摆放的小黄豆或较小的玩具,有可能会被婴幼儿放进鼻孔里、耳朵里或误吞入胃中;病儿的药品如果管理不善,有可能会被其他孩子吞食等。因此,托幼园所应建立起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教人员也应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对潜在事故的预见性,提高警惕,关注婴幼儿生活的每一细小的环节,若发现危险苗头,应及时加以处理,并能掌握初步的对紧急事故的急救处理。同时,教师还应对婴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什么是危险、怎样避开危险及如何自救的粗浅知识,逐步培养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托幼园所在安全管理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常检查园内、班内的设备

托幼园所应委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园内的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器械等,防患于未然。同时,保教人员也应在每日的工作中仔细观察以下细节:玻璃是否完整,门窗的插销是否能起作用;木制的桌椅和器械是否糟朽;铁制的运动器械是否生锈,边角有无卷起、焊接处有无脱离、螺扣是否脱落;简易秋千的绳索是否仍然结实;场地是否平坦,有无碎石、碎玻璃;下班前本班的电器、电源的开关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等。

教师应监督幼儿服药,并做认真记录,防止幼儿不肯服药、乱服药或重复服药。

4.危险用品应由专人管理

托幼园所得危险用品多是指有腐蚀性的、有剧毒的、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药品。它们通常是用于厕所清洁的化学药品,用于装修、维修的油漆、涂料,用于消毒的药品和杀虫剂等。这些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平时应上锁保存,使用时应有记录,用完的瓶罐应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随便丢弃。

(三)建立幼儿接送制度,防止走失

1.加强对门卫的严格管理

托幼园所应选择做事仔细、有责任心的门卫,负责管理园所的大门。园所的大门应只在接送时间对外开放,其余时间一律关上,防止幼儿溜出园外。非接送时间接幼儿的家长,应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到幼儿园办事的外来人应先登记,在传达室等候,不得随便入内。

2.建立班级的交接班制度

各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保教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幼儿,教师在带领幼儿进行室外活动前以及活动之后均应清点幼儿人数,防止幼儿独自离开集体。

3.建立并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为了幼儿的安全,托幼园所应建立严格的接送制度,要求幼儿的接送者必须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固定的接送人。如果临时改变接送人,应提前与教师打招呼,并带接送人来园与教师相认。除此之外的一切外人,都不得接走幼儿。

教师应认真执行以上规定,每次应把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把好教室门,防止幼儿擅自离开教室。

(四)教师应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环节中仔细观察,准确预见,发现危险因素,及时做出果断处理

1.防止小物品进入体内

小物品一般是指直径不足2厘米且圆滑的物品,如:花生米、黄豆、米饭粒、珠子、棋子、小瓣橘子等。由于这些物品很小,幼儿带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玩耍时如果误将其放入口、鼻、耳中,会造成异物进入体内,给幼儿带来伤害或危险。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可在一日中的某些环节进行,例如人园晨检时、午睡前等。也可随时检查,发现苗头及时解决。

2.室内、外都应防跌伤

当幼儿进行户外自由活动及有组织的活动时,由于各种原因,可引起跌伤。因此,要求教师在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前,应检查器械和活动场地,清除活动场上的砖头、石块、碎玻璃、树枝等,然后检查幼儿的衣服是否符合活动时的要求,如:挽起过长的裤腿,裤腿过宽可用皮筋扎住,提醒幼儿提裤子、系紧鞋带等。

跌伤不仅发生在室外,在室内也时有发生。活动区游戏中常因拥挤发生绊倒跌伤,争抢玩具发生摔伤;甚至幼儿坐在椅子上,向后仰或向前倾也会发生摔伤后脑勺或摔伤下巴、嘴唇的事故。教师应使活动区尽量宽敞,少障碍物,并且要明察秋毫,发现危险的苗头时,应及时制止。

此外,在盥洗室内也应注意幼儿的安全,防止幼儿跌倒、滑倒,造成事故。

3.防烫伤

给幼儿的水和饭都须降温后端进室内。暖壶应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避免幼儿直接接触,造成烫伤。寄宿制幼儿园在给幼儿进行盥洗时,应注意倒热水的方式以及水温,以免不慎烫伤幼儿。

4.及时发现睡眠中出现的问题

幼儿蒙头睡觉或在被子里玩弄物品,有时也会导致危险,因此,保教人员在幼儿睡觉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观察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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