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高考高分奖励政策的通知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网 阅读:867 次 日期:2013-07-11 14: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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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2013年拟奖励部分被我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办法

奖励一:转专业

1、辽宁省普通类一本B段录取的考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5%(分文理排名),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以转入普通类本科二批的各专业。

2、普通类二本录取的考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省一本控制分数线的,可转入我校普通类二本其他专业。

3、辽宁省艺术类二本录取的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4、辽宁省体育类二本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奖励二:减免学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辽宁省普通类一本B段录取的考生,不分专业总排名,录取成绩前5名者(分文理排名),可减免所报到专业的一年学费,并可获得生活补助费5000元。

2、辽宁省普通类二本录取的考生,不分专业总排名,录取成绩前5名者(分文理排名),可减免所报到专业的一年学费,并可获得生活补助费5000元。(不包含高收费专业)

二、有关说明

1、符合奖励条件但未报到的考生,不予奖励;

2、获得奖励的考生,入学后退学者,需全额退回款项。

3、以上奖励如同时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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