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 阅读:902 次 日期:2013-07-11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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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学校占地总面积12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5.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7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25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3万册,数字资源量23.0459TGB。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防生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有性别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国防生专业只招男生;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和表演专业(侧重培养服装表演模特)招收男女比例人数以我校招生网4月中旬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3)空乘类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荣誉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等奖励政策。综合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600元/年,比例为20%。我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3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此外,我校还设有然然奖学金、英柯殴磨具奖学金、科世达奖学金、育鹰助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

每年设立10个高分奖学金,对考入我校的省内前10名一本理工科学生进行奖励,每人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该10名学生入学时可自选专业,并优先选择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已经开通了生源地贷款,学生入校前须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报到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再按其它相关政策处理。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用人单位普遍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形象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心理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各系统、器官功能正常,无急性或慢性疾病;双眼视功能正常,无色弱、色盲、夜盲,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 字表0.7以上(含0.7)或E字表0.9以上(含0.9)。身体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学生,就业时有可能受到限制。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建议想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自行到相关医院做体格检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检查鉴定规范》)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依次安排其所报的其它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空额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一本批次录取时,对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批次普通类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批次普通类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我校交通运输专业培养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等各级航行管制及飞行签派、飞行情报工作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具体体检要求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在第二批次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飞行技术专业是为民航培养飞行人才的专业。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在提前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并在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以上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飞行技术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的国防生的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干部。

对报考国防生的上线考生,由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报考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需取得辽宁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外省考生要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招考办有特殊要求,则考生还需具有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艺术类加试并取得加试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侧重培养服装表演模特)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科专业: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陕西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艺术类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空中乘务专业:该专业面向河北省、山东省招生。山东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空乘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同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空乘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河北省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在辽宁省招生录取特别说明:我校向辽宁省考生发放的专业加试合格证为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通用,即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后,可同时报考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

(注:表演专业(侧重培养空中乘务)和艺术类专科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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