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19年兵役登记通告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9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及在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19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19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19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0日开始,6月30日截止。
三、登记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
(2)按要求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4)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规记/应征报名表》及身份证前往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5)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四、组织实施
(1)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区、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区、市)兵役机关批准。
(2)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区、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辖区县(区、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区、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方式,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4)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五、责任追究
(1)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无法办理入学。根据陕西省军区司令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司〔2016〕15号文件精神,秋季入学报到的陕西籍大学新生和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的学生,入学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实施联合惩戒。陕西省《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生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将不能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限制升学出境,影响个人贷款和考取行业从业资格证,列入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榆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