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万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通告
来源: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6395 次 日期:2016-05-10 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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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海南省兵役登记办法》《万宁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万宁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男性毕业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均应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农场、兴隆区)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二、不能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镇(农场、兴隆区)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农场、兴隆区)、村(社区)、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农场、兴隆区)、村(社区)、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镇、企业、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农场、兴隆区)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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