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派遣制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应聘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各学历阶段均需毕业于国内或国(境)外的全日制知名院校;
(六)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八)身体健康,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毕业及到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就业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2018年7月18日至7月27日;
(2)派遣制岗位:2018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2.报名方式:
按申报岗位的编制类别,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相应的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模板》填写,保存为pdf格式;
(2)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
(3)亲属关系承诺书。
4.相关要求:
在事业编制、合同制、派遣制等三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类岗位仅限报一个。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现场审核。参加考核人员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校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的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同时增加操作技能测试;派遣制岗位参照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项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考核人员1:3的比例、笔试(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个合同期签至2021年1月31日;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个合同期为2年。
四、工作待遇
(一)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制人员税前基础工资: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5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年终奖励分配。
(三)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2.联系电话:0411-84729217、84723931
3.招聘邮箱:dlmusybhtz@126.com(事业编制、合同制)
pqzbaoming@163.com(派遣制)
4.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5.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