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2691 次 日期:2018-06-08 14: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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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8年6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通知布告中统一发布。涉及此次招聘的其他重要通知均在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逾期或遗漏通知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7个工作日结束。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入通知布告进行网上报名,应聘者需下载、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lzyzzrsbzp@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序号(小写) 姓名 专业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后,需上交本人所有被审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www.lnlzy.cn)发布。

(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考核成绩即为应聘者总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聘用。同一岗位按照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结合招聘岗位数量进行录用。如总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考核相关事宜及考核成绩将在我院通知布告中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通知布告中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院网站通知布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院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106770

纪律监督电话:024-29815093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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