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2018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今年按计划,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招考部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一、接收专业
主要是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运动训练、 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心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临床医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25个专业。
二、接收条件
1、学历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及以上),以及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8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在4.9以上。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生毕业时年龄分别不超过24(1994.08.31)、29(1989.08.31)周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各地州支队分配。
6、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特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1、报名方式和要求。可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三种方式报名。新疆各院校均召开现场报名宣讲会,可参加现场宣讲会(具体时间以各校就业办通知为准)进行报名;参加不了现场报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招生专用”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2088136313@qq.com)进行报名,或者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纸质件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赛马场路256号 张干事收 ,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2592019,18099228758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10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寄送资料)。
个人报名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报名表;(2)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及参考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2月下旬在“招生专用”微信公众号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8年3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
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者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入警待遇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本科生定为副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入伍时间从2018年6月30日算起。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干事
联系邮箱:2088136313@qq.com
联系电话:0991—2592019,1809922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