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中小学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63 次 日期:2017-11-28 1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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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区教师力量需要,根据《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属部分中小学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自主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岗位和计划等请于2017年12月7日后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的学校就业网站查看。请考生提前下载并准备好本公告中的附件材料,以及报名所需其他证件资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届和2018届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8.2018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9.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招聘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农村小学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参照国内设置的相关专业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

1.《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中小学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4.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6.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证明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提前填写好个人信息,报名时不需上交,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携带就业协议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1、材料3(2018届提供)、材料6(研究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证明件)的原件,材料2、材料4、材料5、材料6(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材料7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形象气质、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确定考察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时间初定2018年7月末至8月初,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参加考察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审,确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合格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投诉举报电话: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411-65891506。

五、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自主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毕业时如未能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或者有不诚信行为的,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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