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丹东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82 次 日期:2017-08-23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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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发放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8月27日16:00。

2、报名网址为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7年8月31日9:00至11:30时。

2、报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缴费时间和地点

1、报名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缴费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四) 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到各县(市)教育局资格初审、再到市人社局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并确保填写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打印《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市人社局缴费确认。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需携带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均为a4纸)。报名费为50元。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的排序选择招聘学校,并服从安排到相关村级学校工作。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2017年8月25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15

0415-3192313

丹东市教育局 0415-2305583

东港市教育局 0415-7122530

凤城市教育局 0415-8141113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0415-5122062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15

0415-3192313

附件:

1. 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2. 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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