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伤心群租房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5-12-18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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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日,海淀区林业大学北路文成杰座小区B座3单元6层一间公寓发生火灾。经现场急救人员证实,公寓内有一男一女两名居民身亡。据同单元居民称,发生火灾的公寓为打了隔断的群租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群租之所以受捧,除了中介、房东、二房东之间的利益驱使之外,本质原因是其价格便宜,方便了不少外来就业的普通白领、找工作毕业生、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事实上,早在2011年2月1日,住建部便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问题是,对于群租现象,一纸禁令就形同虚设。

而群租房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群租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社区内群租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诸多安全隐患,火灾就是其一。因此,对群租房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立法干预是必须的。

但问题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问题,而生存权和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权。因此,对于群租房问题,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需要综合治理,在加强政策立法和行政管理的同时,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

措施:

首先,应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取消对群租房的禁止性规定,增加规范群租行为的相关条款:包括对房屋群租作出界定、明确群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必要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

第二,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群租房进行市场调控,主要是对部分逃税人群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此外,通过“业主公约”中对群租现象进行规范,比如,在《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本小区物业不得群租、转租等。

第三,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对于群租房,要形成“疏堵”合力。政府及住建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综合治理群租房的同时,将主要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设上,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一方面,保证廉租房的建设数量,增加社会供给,起到减缓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冲击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不仅要向城市低保户和困难户开放,也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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