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齐齐哈尔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和补发公告
来源:齐齐哈尔财政局网 阅读:2655 次 日期:2014-12-25 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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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函[2012]7号)的规定,现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和补发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

办理调入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齐市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跨省调入的,另须提交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齐市户籍在外地考取会计证书调入的,另须提交考取地下列材料之一:①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③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失业)证明之一。

委托他人办理调转手续的,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市财政局对调入资料审验合格后,在会计证书上加盖“齐市财政局调入审验”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

办理调出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非齐市户籍在齐市考取会计证书调出的,另须提交下列材料之一:①齐市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齐市派出所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或长期暂住证;③齐市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失业)证明之一。

调出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继续教育方式详见齐齐哈尔会计网。

委托他人办理调转手续的,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市财政局对调出资料审验合格后,在会计证书上加盖“齐市财政局调出审验”章,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专用章”。

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地会计管理机构以每周作为一个周期,将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上传省厅会计管理局,省厅审核无误后定期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系统。如省厅审核未通过的,市财政局将电话通知调转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毁损、遗失补发

办理补发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毁损证书或遗失声明、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遗失声明须在《齐齐哈尔日报》或《鹤城晚报》连续登载三天,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会计证档案号。

补发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继续教育方式详见齐齐哈尔会计网。

补发会计证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市财政局对补发资料审验合格后,在补发的会计证书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专用章”。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四13:30—16:30(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登记表

2、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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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登记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来源于齐齐哈尔财政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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