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报考指南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1714 次 日期:2014-08-30 1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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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多少人?

答:2014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89人。

面向退役士兵28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59人,面向“四项目”人员2人;法院系统37人,检察院系统15人,公安系统7人、司法行政系统30人;专科生28人(法院系统2人,司法行政系统26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46人(法院系统23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7人、司法行政系统4人),硕士研究生15人(法院系统12人、检察院系统3人)。

二、定向招录对象是哪些?

答:一是2014年8月28日前,已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25周岁以下,现为甘肃户籍的退役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是2014年8月28日前在甘肃省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

三、定向招录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录取后即定向、定单位,并与招录部门及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培养结束后,合格者到定向单位工作。

四、培养层次有哪些?

答:本次定向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五、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次定向招录对录取人员的管理有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培养方式。录取人员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首先到报考职位对应的大专院校学习2年,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

二是学习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是毕业录用方式。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是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是在校培养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六是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招录条件是什么?

答:(一)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具体条件以《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二)身体条件。总体要求是具有正常发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报考电子物证、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法医等特殊职位的,单眼视力5.0以上。报考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三)学历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四)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⑵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⑶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⑷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⑸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⑹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

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怎么理解和认定?

答:是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等成人类教育毕业生。

八、关于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即形成回避关系。因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上述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九、报考职位有什么专业要求?

答:本次定向招录除法律硕士要求本科为法学专业、公安系统部分职位要求相应专业外,其他职位没有专业限制。具体条件以《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则应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十一、报名费如何收取?

答: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和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层次25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100元),本科教育层次(二学位、专升本)175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25元),专科教育层次19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40元)。

十二、这次招录的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28日8:30开始至日18: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申请报名。

十三、高学历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低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岗位?

  答:可以。

十四、笔试科目有哪些?笔试范围是什么?

答: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专科层次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报考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民法学》。

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

十五、本地市户籍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招录计划设置本地市户籍。在资格审查时依据报考此类职位考生的户口进行界定。

十六、优惠政策有哪些?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十七、拟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的原始证明和复印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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