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来源:易贤网 阅读:4047 次 日期:2016-09-05 16:27:0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问: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次定向招录对录取人员的管理有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培养方式。录取人员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首先到报考职位对应的大专院校学习2年,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

二是学习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是毕业录用方式。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是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是在校培养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六是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