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简章
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阅读:2406 次 日期:2007-11-27 12: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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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红人复〔2007〕29号对我院2007年进人指标的批复,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尚未完成进人指标(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年龄 备注
临床 3 临床医学 本科 2006年以后 26岁以下  
口腔 1 口腔医学 本科 2006年以后 26岁以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五、考试、考核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将参与笔试、面试人员直接安排到各招聘岗位,由相关科室进行实际技能考核

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0%,考核占40%。

笔试、面试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和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按高分进入政审和体检。对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从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录用及聘用

1、经考试、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上报州人事局在红河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无异议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尚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执业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将推后办理录用手续)。

3、对录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实行人事代理,医院将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0873—2129227、2129177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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