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红河州农业学校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阅读:2551 次 日期:2007-11-27 1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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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中专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红河州农业学校部分专业教师不足的实际,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红人[2006]1号)精神和《红河州农业学校公开招聘中专专任教师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条件详见《红河州农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招聘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招聘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     红河审计二楼)

(二)招聘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各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农业学校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清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负责。

四、考试考核

(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名结束后,由红河州农业学校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评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就举止仪表、求职动机、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

(二)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考核由红河州农业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试讲评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就教学准备、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

(三)考生考核成绩计算及考核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实际成绩与试讲实际成绩之和的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公布在红河人才网上。

(四)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和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

五、体检

岗位综合成绩的第一名,由红河州农业学校组织进行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录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结果无影响其录用问题的,由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手续完结后,实行人事代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194365

联系人:王静帆

附:2007年11月红河州农业学校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待遇 其他要求
小计
教师     1 临床兽医 硕士研究生 28周岁以下 国家规定 2007年11月30日到红河州人才市场报名。  
教师     1 生物科学 本科及其以上 25周岁以下 国家规定
教师     1 计算机科学与运用 本科及其以上 25周岁以下 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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