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举报并查实,巴彦淖尔市2014年高考考生(考生号:14152825150433),由外省转入我区,截至2014年4月1日,未能同时满足在我区取得学籍并实际就读满2年的条件,不符合《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取消该考生2014年高考录取资格。考生如对所认定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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