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4-06-30 1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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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2014]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 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 :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 9 :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不含大连市,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历年在辽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照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报名信息填报及上传照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及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4日9:00-7月30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7月4日-8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7月4日9:00-8月4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6日9:00-10月19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绥中县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执业药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4年8月12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4年8月19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各市务必于2014年8月19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4年10月16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20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请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十一、其他

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6月17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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