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618 次 日期:2014-06-11 12: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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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5号)精神,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

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6∶00。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济宁”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县市区考生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4年7月4日9:00至2014年7月18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咨询电话:2967978。市直部门的考生经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到人才大厦(702)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1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审核时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rsks.sdrs.gov.cn/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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