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晖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244 次 日期:2014-06-10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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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座落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我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面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收3名免费师范生,为我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六年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珠晖区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珠晖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为我区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三、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课程)1名、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数学课程)1名、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课程)1名。

五、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籍;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的,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学生,则转入专科阶段学习3年,按5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5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七、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珠晖区户籍的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⒈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⒉参加了衡阳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市一中、市八中及铁一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4年城区省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

⒊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⒋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八、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报名前,区教文体局向社会公布省安排下达本区的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学校收集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填好的《珠晖区2014年定向师范报名汇总表》于6月13日交局人事师训股,同时从人事师训股领回《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异地就读(未在我区属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4年6月12日到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报名并领《报名登记表》回学校填写。

考生在填《报名登记表》时,应按表内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我区招生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学校领导务必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写上“该生属珠晖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椐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报考”,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文体局。

(四)教文体局初选

区教文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我区所申报的三个学科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比例均为1:1.5,体育教育比例为1:3),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教文体局将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文体局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五)组织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为单位,由市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2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为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5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直接志愿填报了体育教育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需要申请特长展示),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3)、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1)、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四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通知区教文体局。

(七)入围人员体检

⒈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区教文体局依据本区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区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调剂到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⒉体检。区教文体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⒊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八)签订书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九)预录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十一)复核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教育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六、相关政策

⒈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补助,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⒊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⒋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⒌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教文体局批准,可在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⒍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区教文体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八、最终解释权归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6月9日

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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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珠晖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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