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4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晖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43 次 日期:2014-06-10 1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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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座落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2014年,我区按照“个人自愿、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面向部分高考考生招收4名(文科、理科各2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持珠晖区户籍的2014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4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珠晖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珠晖区教文体局人事师训股。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具有衡阳市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市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区教文体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我区分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教育局和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

四、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文体局批准,可在区内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区教文体局负责本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五、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最终解释权归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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