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黄冈市蕲春县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公告
来源:蕲春人力网 阅读:4735 次 日期:2013-12-17 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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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应急处突、治安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0名(其中女性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以内(1983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25周岁以内(1988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 12月 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物价局对面,原县人事局二楼)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3、招聘考试工作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专人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得低于3:1比例,若应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调减招聘计划。

①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为综合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理论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 12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进行公布,并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个人可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的考生本人应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由纪委监察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复查不对题目重新评分,如确有因漏评、总分错误等造成成绩有误的,经相关人员确认并报批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进行公告。

②面试

面试具体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男、女分别确定)。

面试方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视的,视同放弃。

4、复审

复审由县辅警招聘专班工作人员集体审阅,主要是审查进入面试考生的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结合复审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优先者则进入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具体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再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同放弃。

6、体检

体检具体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评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本次招聘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不再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7、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辅警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被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由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后,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有正式聘用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

笔试100元/人,面试50元/人。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纪委:0713-7222421

县人社局:0713-7186682

县公安局:0713-7222718-3416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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