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787 次 日期:2013-11-26 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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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现面向万盛经开区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定向择优招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见招聘一览表)的万盛经开区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已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定向择优招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内)。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加分有关凭证和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万盛经开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适当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者,可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A. 女兵及在边海防、高原(海拔在4500米及以上)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加5分;

B. 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加20分、二等功加15分、三等功加5分;

C. 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因公、因病伤残的退役士兵加5分;

D. 一期转业士官(下士)加5分、二期转业士官(中士)加8分、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加10分。

2. 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 人:刘鹏,杨伟

联系电话:(023)48271663,4826611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0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面向201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情况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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