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将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应征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本人自愿报名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含)。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新的补充规定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一)国家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扣息的全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长武县对本科毕业生入伍的政策
1、长武籍男性青年,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含一本、二本、三本)的毕业生报名应征,择优录取20名,服满现役,无任何不良表现,退役后可根据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关程序,直接安置在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后,30天内持《退伍证》和《长武县大学本科毕业生入伍证书》到县人武部、民政局、人社局报到,由民政局、人社局协调安置工作。符合安置条件,但自愿放弃安置的,个人写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自主创业经济补助3万元。
五、参军入伍经济收入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和保障军人及家庭合法权益的法规。部队的生活水平和军人的待遇也逐年提高。第一年兵每月津贴费600多元,第二年兵津贴费每月800多元;两年兵退伍费达2000多元,还可从军队领取9000元退役金。同时,地方政府每年给农村义务兵发放优抚金8000元左右,城镇青年将近2.2万元左右。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民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对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的经济补助金标准补助1.5万元左右。当兵两年,每名农村青年的经济收入可达5.88万元左右;城镇青年可达8.68万元左右。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12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一寸半身免冠照片4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征兵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县人武部军事科直接报名。
长武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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