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058 次 日期:2013-05-15 15: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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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部按照非农业户口进行征集,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一般适龄青年的优待优抚等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进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3.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6.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考学升学优惠。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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