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
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135 次 日期:2013-05-15 15:33:3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3年贵州省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金。是城镇义务兵的,优待标准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义务兵的,优待标准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地上年农民人均收入。对在青藏高原和条件艰苦的边防、海岛服役的义务兵,应适当提高优待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安排工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接收单位必须安置,并将其服役期和待分配时间计为单位工龄,按照不低于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平均水平确定工资和其他待遇。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职、复工;原单位已终止或者变更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变更后的单位负责安置;原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职工时,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按照规定由国家安置的退伍义务兵,鼓励其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政策优惠。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