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选聘城管协管员消防队员简章
来源:中国通州网 阅读:888 次 日期:2013-03-28 1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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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基层城管队工作力量,根据区城管委《关于加强基层城管队伍建设的意见》(通城管委[2013]1号)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城管协理员、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8名(男性)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2.通州户籍,十总镇户籍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的青年。3.复员(退伍)军人及有城管工作经历的,或有B照以上驾驶证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正常上班日。

报名地点:政府二楼党政办

报名须知: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院校的证明)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符合条件的填写《通州区十总镇选聘城管协管员、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四、招考办法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1、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2、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五、聘用和待遇

1、聘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在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

2、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正式录用后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参照本镇同类型人员,对于工作出色的城管协管员可转为村干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招考过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通州区十总镇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566161。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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