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快译通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手机)后,方可入座。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准确无误地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五、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在教室等候监考老师清点试卷,试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电脑笔记本、手机电话夹带)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九、严禁考试作弊。考生在考试时作弊,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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