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通告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招考网 阅读:1509 次 日期:2012-12-03 1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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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2013年2月23日我省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下午14:00-16:00教育心理学考试。

3、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8日-12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19日-12月21日。考生登录南京自考成招信息网(www.njzk.net),在网上填报自然信息、报考课程、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确认点核查身份证件、交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全市设5个报名确认点:玄武区自考办(青石街24号,联系电话:84710589)、白下区招考办(砂珠巷1号,白下区电大内,联系电话:52311965)、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联系电话:86513654)、下关区招考办(公共路12号,联系电话:58805614-8003)、雨花台区招考办(雨花东路47号,联系电话:52420528)。报名确认点即为考区,请考生就近选择。南京市考办咨询电话:52310661,52310662。

5、确认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并交费,报考费32元/门。

6、《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小学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7、3月2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电话:16883855,或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查询。证书领取时间:成绩合格考生可凭准考证于3月30日到报名确认点领取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9、拟申报南京市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教师频道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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