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阅读:14555 次 日期:2023-01-17 1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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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学历、专业

1. 报考者是否可以用结业证、肄业证报考?

不可以。

2. 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 报考者在查阅职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若职位学历要求为“***以上学历”,则报考者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均可以报考。

若职位学历要求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1)高中(中专)以上学历;(2)我省技师院校高级工;(3)我省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设置的具体条件为准。

4. 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参考教育部下发的相关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可从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专业指导目录》并使用。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学科门类”(2位代码)下设“专业类”(4位代码),“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6位代码)。

本次招考所设专业,包含“专业类”(4位代码)和“具体专业”(6位代码),不包含“学科门类”(2位代码,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外)。如果职位限制了 “专业类”,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具体专业”均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限制了“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符合职位要求。若某职位研究生专业标注了6位专业代码,则此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具体专业”,非一级学科的“专业类”。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所学专业,除特殊说明外,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

5. 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职位条件中标注“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的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职位条件中标注“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的则不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6. 专业条件与学历条件是如何对应的?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和法学专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7. 如何理解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为“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这类职位对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不作学位要求;对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的,要求其同时具有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8.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截止时间是什么?

2023年7月底前。

9.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如何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应提供当年军人服现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10. 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够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11.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http://www. cscse. edu. 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特别提示: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时,参考的专业指导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网上审核。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试用等阶段对报考者所学专业进行全过程资格审核,凡不符合专业条件的,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资格。

二、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2021年、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享受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2.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除定向到吉林省工作且未明确定向单位(相关行业)的外,不可以。

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1年1月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在2023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含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⑤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2.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可累加连续计算),截止到2023年1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两年。

3. 基层工作经历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正式录(聘)用(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需提供协议和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协议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证明等)。

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各级相关就业部门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四、关于人民警察报考年龄和体能测评标准年龄界定

1. 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

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市级及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

2. 体能测评标准年龄如何界定?

以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特别提示: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环节淘汰率为40%左右,请报考者根据个人身体素质情况稳慎选择报考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

五、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身份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招考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需提供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需提供特岗教师聘任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

③“三支一扶计划”的,需提供合同、考核合格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需提供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已经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报考定向职位?

不可以。例如:报考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并已被聘用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如何界定和确认?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相关证明。

2. 直招士官是否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低服现役年限且服现役期满的直招士官,可以报考。

七、关于优秀村(社区)干部

1.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需满足什么条件?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3年1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年1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

2. 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如何报考?

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报考哪类职位,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报考。

3. 挂(兼)职的村(社区)干部是否可以以挂(兼)职经历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不可以。

八、关于回避

1.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那些?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九、关于其他有关报考条件

1. 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若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则预备党员不可以报考。

2. 对于限定户籍的职位,有何具体要求?

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报名时,报考者需上传户主和本人户口本内页图片。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职位要求相关证书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将通过考试的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但须在公示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招考职位要求的某项执业证书,须在报名时取得,未取得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准确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前款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二、其他

1. 报考者对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期间,招考政策、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2. 报考者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网上审核速度。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个人网上报名终端系统运行不畅无法报名等情况造成遗憾。

3.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并由吉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jlgwyks.cn/news.aspx?id=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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