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45名。现就此次选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各镇(开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
2.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吴江市户籍或属吴江市生源,“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可不限户籍;
4.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江市松陵镇人民路300号)
4.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交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报名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免收考试费用。报名手续完成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6.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吴江党建”网站(http://zzb.zgwj.gov.cn)和“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jrs.gov.cn)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2年10月25日(9:00-16:00)至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H12-H13窗口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吴江党建”网站和“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或社区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各镇(开发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自谋职业。
四、待遇
1.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和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工龄补助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增加30元/月;考核奖基数10000元/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聘用期内,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工作满一定年限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定向考录。
五、纪律
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12-63950712、63981210
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81212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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