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省尧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尧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794 次 日期:2021-07-07 1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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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补充紧缺学科师资,均衡教育资源,经尧都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尧都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相应或较高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开考比例要求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岗位1)。

3、其它要求: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尧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o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8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www.yaodu.gov.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尧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与报名表同底的近期(近三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应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自己网上提交的个人报考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其它情况,责任由报名者个人自负。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所报学科岗位要求与其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一致。一旦申报成功后,不得更改。

2、资格初审

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本着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7月20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每生缴考试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尧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区教科局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考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科目二:申报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及格线以上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区人社局批复后,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面试前一周,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工作由区教科局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职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70分。

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5)面试考官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严谨,按招聘岗位分别成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组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面试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6)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科局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职数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 [2005] 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区教科局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方案由区教科局制定,经区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要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根据各学科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排名,应聘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拟应聘岗位。如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选择拟应聘岗位。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决定应聘岗位选择次序。应聘人员不选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区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人学校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四份)。用人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所聘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3990028。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尧都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021年7月5日

来源:http://www.yaodu.gov.cn/contents/3887/914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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