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聘教师、辅导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阅读:3970 次 日期:2020-12-04 1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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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4名、专职辅导员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相应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学生管理、一线教学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等其他资格要求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专职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指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担任学生干部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年12月8日09:00-12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2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12月23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2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各岗位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加面试。

(二)笔试

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排名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4.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参加面试的人员以网站公告和电话告知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体检、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岗位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用人单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同时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三)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或组织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或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新进辅导员需在本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4.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朱老师咨询电话:025-52710815,邮箱:jmyrsc@163.com。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25-52710810,联系人:张老师。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4日

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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