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征兵公告
2019年巴中市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希望有志青年积极应征、报效祖国,在绿色军营实现人生梦想。
一、征集对象范围。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征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7月底前)。方法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到“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登记确认,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方法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或县人武部征兵办,进行现场报名。
2、体格检查(8月上旬)。各乡镇专武干部通知网上初审合格的应征青年,到县(区)征兵办参加体格检查。
3、政治考核(8月中旬)。县(区)征兵办、公安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政治考核。
4、役前教育训练(8月下旬)。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5-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5、审定新兵(9月上旬)。县征兵办会同公安机关、卫生、教育、基层乡镇等有关部门,对参加了役前教育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新兵征集对象。
6、交接起运(9月中下旬)。组织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
五、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现役士兵工资津贴等待遇
男性列兵1000元/月,上等兵1100元/月,下士(第三年起)约5700元/月,中士(第六年起)约7200元/月,上士(第九年起)约8400元/月,四级军士长(第十三年起)约9400元/月;义务兵退伍部队发放约5.5万元,艰苦地区依地区不同待遇不同;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各县(区)入伍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调20%标准进行发放,两年约2-3万元不等。
(二)大学生入伍部分优护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士兵,可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毕业的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本、专科学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已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始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参加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四川省录取比例为50%;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4、就业安置扶持。每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学员和全省国有企业新招员工时,分别拿出20%、10%的比例,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折合后成绩最低可加2分,最高可加6分。
5、发放入伍奖励。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我市在省规定发放奖励金的基础上再增加4000元标准发放,即研究生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1万元、9000元;本科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9000元、8000元;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7000元,奖励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
6、给予返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部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途中生活补贴。
六、惩罚措施
对拒服兵役的新兵,根据中央军委文件规定,除将受到部队给予除名处理外,还会受到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4、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
5、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七、承诺:
①在征兵全过程中不会收取应征青年及家长任何费用;②全市征兵工作人员决不收取任何好处,不接受任何吃请;③凡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自愿到部队服役的大学生将全部安排进部队,不存在走不了的问题。请全市人民全程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咨询举报。
咨询电话:0827-544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