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安监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岗位聘用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附件《招聘岗位表》中所列的岗位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人员;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9月9日18时。
3.报名步骤: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ongmaj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编号+联系方式”,不按照要求发送,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材料。报名所需材料均须本人手写签名。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755--27160013
(二)所需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2,表中须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照片,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
3.《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5,本人签名);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本人签名);
6.学历证书(扫描件或证书照片,空白处本人签名);
7.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件或证书照片,空白处本人签名,学位验证可在资格复审时补充);
8.相关技能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证书照片,空白处本人签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及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核单位留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学历造假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新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安监办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7101679。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安监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安监办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