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20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200名,其中中学教师91名,小学教师69名,幼教教师4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取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取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为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户籍,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邢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4、年龄18-30周岁(2000年8月7日至1987年8月8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5、应聘小学教师、幼教教师岗位的要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幼教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共10个学科,其中招聘语文教师42名、数学教师36名、英语教师25名、历史教师10名、物理教师8名、化学教师8名、音乐教师11名、体育教师11名、美术教师9名、幼教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县2018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岗位条件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涉及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30日—8月7日通过邢台县政府网站、邢台县人力资源网、邢台县教育网、邢台县发布(微信公众号)、邢台县电视台、邢台日报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邢台县会宁中学南邻)。
联系电话: 0319-3227316(邢台县人社局); 0319-6771030(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
4、报名要求:报名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选择报考规定的相近学科(不含幼教),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填写《邢台县2018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采集信息: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现场摄像,采集指纹。
7、开考比例:同一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该学科招聘计划。
8、准考证发放:2018年8月12日8:30-17:30考生凭身份证在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取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按60%记入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小数,只入不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取外包形式,评委全部外聘。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学科分别排名。
总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较高的考生优先入选;如学历层次相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入选;如以上情况均相同,以说课形式确定最终人选。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人社局负责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查核实。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社局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学科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邢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岗(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的顺序择岗,专科学历不得选择中学教师岗位)。
4、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除编制调整或学校合并情况外五年内不准调动,上岗前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本简章由邢台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邢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