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755 次 日期:2018-07-21 0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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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卫生类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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