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梅州市丰顺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696 次 日期:2018-06-27 16: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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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①②;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7月10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7月9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有需要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本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同时还应提供各学科成绩合格的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各二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考前请认真参阅《2018年丰顺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报名表上应填写报考的岗位代码及序号(教育类代码fsa、卫生类代码fsb)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10日、11日共三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教育: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河滨顺风路1号(丰顺县教育局十楼), 咨询电话:0753-6625761

卫生: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西市路79号(丰顺县卫计局三楼),咨询电话:0753-6619211;

4、领取笔试准考证:2018年7月19日凭考生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分为教育(代码fsa)、卫生(代码fsb)二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卫生基础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时间若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笔试时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人员必须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电话:0753-6886391;

4、本公告由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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