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长安区精品学校,带动全区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教育强区目标,长安区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9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
小学教师96人:语文60人、数学22人、英语4人、体育a岗(男)3人、体育b岗(女)3人、美术2人、音乐2人,详见《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7月14日至198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2.石家庄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8月16日前应提交正式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6.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7.全国普通话测试水平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8.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9.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六年且必须服从长安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 招聘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政策或长安区人才绿卡政策。
五、 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8:00
缴费时间:7月16日9:00至7月23日24: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下载),并参照《石家庄市长安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须知》(附件2)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应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缴费成功后,需要开具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地址:高新区汾河道63号。电话:0311-85095785/710)。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再补报其他岗位,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于7月24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所缴费用3个工作日内按原缴费渠道退费,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
(三)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26日至7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六、 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7月29日上午9:30至11:00,笔试地点为石家庄市内,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
3.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各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4.考生可在7月31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日,由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安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为石家庄市和平东路小学(地址:谈中街98号,乘车路线:21、68、4、88、10路)。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现场资格复审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诚信承诺书》、户口本的本人页及户主页、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订工作协议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函。
2.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于8月5日公布,请考生于8月5日至8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公告及《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时间为8月8日。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及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说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
(四)总成绩查询及体检公告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于8月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查询及体检公告,并自助打印《体检通知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五)体检
体检时间为8月11日,考生执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体检通知单》进行体检,详细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体检通知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七)拟聘用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自愿服从六年内不做调动的工作安排。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将依据《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七、 特别提示
1.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示聘用结束后两个月内。
3.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此公告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网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jzca.gov.cn/)。
八、 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0311-85095785/713/710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0311-85996102/85996871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