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00人,其中:高中教师120人,职教教师20人,初中教师96人,小学教师64人。
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之后出生,2000年7月13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报名第一天,含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4、职教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必须一致,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5、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8年春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需在资格复审时(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级别、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部分招聘岗位条件的说明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或“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是指:具有魏县籍且属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以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五)面试
1、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每场面试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答辩题目,每个学科考场讲课内容和答辩题目为同一内容和题目(面试前将讲课内容在魏县党政网对外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每场面试,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测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名考生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然后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1道题目。课堂讲课满分60分、答辩满分40分。
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2018年8月7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递补: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选择学校
选择学校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各学段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以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校选后顺序。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