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14名。现将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具体选聘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 选聘范围
第一类:获得下列资格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第二类: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三类: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或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岗人员(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
3.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的;(5)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聘用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咨询电话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报名者将材料的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yc@szft.gov.cn)进行报名,邮件名为“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2.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7月15日(星期五)18:00截止。
3.咨询电话:0755-82918332、8291833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福田区教育局电话通知。
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信息简表》(电子版);
2.《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报名表》(电子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7.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6月29日;
8.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9.知情同意书(本人签字扫描件);
10.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件,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可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8日(周三)9:00前到达电话通知的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
(三)注意事项
1. 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周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2年6月29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2. 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6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见面试通知书。在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人员中依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招考专栏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期限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视为违约,应当一次性全额退还安家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按市、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人才奖励补助:对新引进的教育人才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费,标准为(税后):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50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10万元。
引进人才符合选聘范围及条件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引进人员依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被认定为“福田英才”的,相关待遇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五)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核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选聘对进入考核的深圳市市外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工作地在省内(不包括深圳市)的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2000元/人。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公告由福田区委组织部、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