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市属正编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16 次 日期:2018-05-07 1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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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4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8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毕业生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6、2017、2018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6、2017、2018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5月7日(下同);

(4)2018年5月7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5月7日之后出生)。已超过40岁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从教年限予以抵减,每从教满1年(含学年)抵减1岁,抵减后不超过40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5月7日10:00至5月11日17:00。

2018年5月9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14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5月24日16:00至5月26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诚信档案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5b(a>5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 a<5b,若(a+2)/3≥b,则c=b;若(a+2)/3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5月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5月7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属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127553、88128921、88100517;

深圳市教育局:8812564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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