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惠州仲恺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83 次 日期:2018-05-05 1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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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仲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会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拟聘人员需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时间为近3个月内)。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中学教师

a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的本科、本科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小学教师

b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中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省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其中一项,年龄不超过45周岁。

c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同时有3年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d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会计

d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合,同时有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助理会计师职称,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止;职称以2016年职称改革后为准)

三、岗位要求及职数

详见《惠州仲恺高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会计岗位要求及职数表》(附件1)。

四、优惠措施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由县(区)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考生设立报考专项岗位。该类考生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项岗位,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3)有关说明: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5分钟。试教结束后立刻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2.会计岗位

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以考核综合素质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财会专业知识,仪容仪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提问方式进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具体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并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而导致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八、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区党群办核准后,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党群办核准后发放聘用通知书。公示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手续、待遇

进入面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考试。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后规定时间内办完相关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同时自愿签订到农村从教服务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任期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要求

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一、仲恺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752)3270508 、2609842

联系人:骆老师、陈老师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仲恺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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