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测试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在有违反下列纪律之一者,测试成绩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2.顶替和被替参加测试者;
3.帮助他人作弊者;
4.在备课室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5.在备课室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及偷看他人备课材料,抄袭他人者;
6.在备课室和休息室使用通讯工具或通过无线信号传输设备与场外联系者;
7.备课时间到仍不停止备课者;
8.将考点提供的教材带出备课室或考场者;
9.故意毁坏测试教材者。
10.其他违反测试纪律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按第1条规定执行外,还报请公安部门,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
1.扰乱测试秩序,影响他人测试不听警告者;
2.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3.冲击测试场所,影响测试正常进行者。
三、对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者,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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