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斗门区教育局网 阅读:1699 次 日期:2012-07-12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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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科研中心、教育装备中心,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认真做好我区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主要有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15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请各单位、各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如期完成推荐申报的初审工作。

二、材料提交与评审收费

各单位、各学校务必于8月13日至17日间将评审材料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版申报名册表(Excel表)和信息录入表(长30项)发至:wu5529700@163.com。

评审收费按(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执行。即中级450/人,高级580/人。代收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帐号:444900576647000035202,户名:吴煜群。

初级280元/人,代收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斗门支行(原珠海商业银行)帐号:456329080-0015933960011:户名:吴煜群。

交费后把缴费单交回人事股核对记账。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申报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1、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档案封面目录表收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自查表)是否真实、准确。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审批表》、《工作表》、《登记表》对应项由校长签名,不能盖私印。

2、规范材料申报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从2011年开始,材料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

3、规范论文报送要求。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从2011年开始,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4、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未签名的材料各单位不予上送。

(二)落实基层单位审查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1、规范单位审查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严把单位推荐关。从2011年开始,各基层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考虑核准的岗位数额状况,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写,写详细点。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申报”)。

3、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至9月6日(各单位公示情况表于9月7日至9日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加强师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要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力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防范、坚决制止、严肃惩处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整肃工作纪律。对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提交评审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伪造工作经历和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按学科分类。申报高级的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珠海市”,申报中级以下的“斗门区”,右上角写上XX学科,右下角写明“共×袋,第×袋”。

(三)填报《2011年申报中(小)学X级教师资格名册》、《2011年中(小)学X级教师资格申报信息(长)表》。名册中的年份填写统一用“yyyy-mm”格式,“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申报高级的单位名称写“珠海市斗门区XX学校”,申报中级的单位名称写“斗门区XX镇XX学校”。

(四) 组织申报教师认真填报《2012年珠海市教师职称申报信息录入表》,在表的左上角盖上公章。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入档案袋时放首页。

(五)《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简称《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申报高级者原件1份,复印32份,申报中级者原件1份,25份),《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工作负面情况说明”表要用笔填齐空格,单位意见栏由任职单位作说明后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六)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000字以上。申报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及师德表现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在学校管理和办学方面的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述职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等)须在申报表中“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园)长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七)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八)申报文件及表格请在广东省教育厅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下载: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70/2012-07/331092.html。

(九)定于2012年7月13日下午3:00时,在区教育局六楼召开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会议,请各单位、学校、幼儿园通知职称申报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镇以教研员为代表,会后传达到镇属小学),并提交职称申报工作初审情况(审核材料碰到的问题)书面汇报。

附件: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斗门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2012年7月12日

附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doc

附件:省直属小学(幼儿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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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doc》《省直属小学(幼儿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doc》来源于斗门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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