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公告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阅读:1371 次 日期:2017-04-24 0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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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定于近期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现场材料确认的国考合格人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27日(周四)上午,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

报到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学术报告厅(800人会议室)。

时间安排:宿迁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于上午7:30前到达报到地点,开始体检;其他申请人员于上午9:00前到达报到地点,开始体检。

三、体检流程

考生报到-→缴纳体检费用-→凭缴费凭证领取《体检表》-→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等内容-→粘贴照片(小二寸,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并盖章-→依序参加体检-→上交体检表,体检完成。

四、体检项目及费用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16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2.申请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提前记好网上报名号。

3.体检前一天请不要饮酒,不要吃过油腻食品,体检当日空腹,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应视力要求,近视者可于体检时佩戴适合自己的眼镜。

4.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相关科室体检,保持安静。

5.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6.体检后当场将体检表上交给体检医院。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宿迁市教育局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84389650

宿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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