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阅读:102241 次 日期:2017-04-20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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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中的一类。

备注:各专业大类中所含专业以我校公布的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报名流程

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报名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15日至4月28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每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5名。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2017年6月16日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远程视频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七、附则

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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