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中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湖南理工学院中文学院 阅读:102044 次 日期:2017-03-29 15: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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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中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2017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点和进程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完成。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讲解,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中文学院书记负责对本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科要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科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

根据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本次复试的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控制在2:1的比例之内。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学院负责研究生秘书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内容

名单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报到前由秘书同志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能力考核。外语交际能力测试由学校外语学院老师进行面试。

(三)、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秘书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各二级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待小组集中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院将上报研究生处,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复试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处保存。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部纪检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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