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阅读:1018 次 日期:2017-03-28 14: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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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日前启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2017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7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泰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泰州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根据就业或岗位需要,不限毕业年限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在校学习课程和培养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段)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信息发布。2017年2月底前,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4月5日—18日,下半年为:2017年9月18日—29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公告为准),期间,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符合直接认定政策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

2.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4.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三)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区)指定报名点确认。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4月19日-25日,下半年为:2017年10月9日-13日(节假日休息)。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区)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四)体检。现场确认结束后1个月内,各市(区)组织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五)通知结果。2017年6月、12月上旬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并在各市(区)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六)证书发放。2017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交认定机构存档。

四、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泰州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各市(区)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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