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2979 次 日期:2017-01-03 15: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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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将于2017年3月11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和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报名数据服务器集中在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月11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聘办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月12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为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10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网上缴费服务。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3.考生信息更改。报名期间,各市可根据考生申请自行更改两类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处理办法: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此次全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下午14∶00—16∶30,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内13个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试卷交接与保管

试卷须由专车接送、专人押运。接送试卷时,各市须派至少2名押运人员(各市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的指定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确保试卷接送途中的安全。试卷交接必须有交方、接方及纪检监察人员三方人员同时到场。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密封签被更换过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试卷交接后,三方人员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要认真落实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存入保密室后须立即开启报警、监控装置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总控室联通。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须实施24小时2人以上不间断值班。要确保从考区到考点的试卷运送安全。

(四)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巡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17年4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4—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退费。

五、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有关文件工作要求,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和责任人。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审核考生照片,接受考生咨询。

(三)要认真制定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消防、无线电管理、电力、电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切实做好考点选择、考试现场防停电、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烈性传染病等各项预防准备工作。在报名和考试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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